2009/12/27

農委會「莫拉克颱風災後『農業產業重建』推動情形及相關計畫簡介」(98.12)

農委會於98.12公布說明莫拉克颱風災後「農業產業重建」工作的推動情形,以及未來相關計畫,分別就已推動辦理之搶救、輔導與重建等重點工作整理說明,再簡要介紹未來 2 至 3 年間各項農業產業重建計畫。詳細內容如下,或請見「農政與農情」出版品98年12月(210期)、農委會網站



莫拉克颱風災後「農業產業重建」推動情形及相關計畫簡介

一. 前言
98 年 8 月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重創中南部農業產業,農產損失及民間設施毀損計 195.56 億元,分類簡述如下:
(一)農產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49.98 億元。以香蕉倒伏最為嚴重,次為木瓜、番石榴、 2 期水稻、番荔枝、竹筍、蘭花及葉菜類水傷等。
(二)畜禽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14.87 億元,主要為豬死亡 14.8 萬頭、雞死亡 611 萬隻及鴨死亡 154 萬隻。
(三)漁產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43.14 億元,養殖魚塭損失面積 7,128.98 公頃 ,淺海養殖損失面積 1,996.8 公頃 及 養殖棚架 1,080 棚 。。
(四)林產損失:估計損失 2.37 億元,主要為林木損失 2,512 公頃 。
(五)農業設施損失:估計損失 2.45 億元。
(六)畜禽設施損失:估計損失 1.30 億元。
(七)漁民設施損失:估計損失 4.94 億元,主要為臺南市、屏東縣受損最為嚴重。
(八)農田損失:估計損失 76.51 億元,農田流失及埋沒面積估計約 8,617 公頃 ,以高雄縣 3,524 公頃 、屏東縣 2,473 公頃 、嘉義縣 1,201 公頃 最為嚴重。
莫拉克颱風災害發生後,本會農漁畜產業輔導與試驗研究機關等,立即投入救災與應變,辦理相關救助與輔導措施,解決產業面臨之困境,並提供各項協助,冀 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生產機能;針對嚴重受災區域或設施,為加速展開各項重建工作,行政院擬具「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立法院 98 年 8 月 27 日 三讀通過,並經總統 8 月 28 日 公布,條例中明定應提出災後重建計畫,內容包含家園重建、設施重建、產業重建、生活重建、文化重建,並應遵循國土保育與復育原則辦理。
以下先就農業產業已推動辦理之搶救、輔導與重建等重點工作整理說明,再就未來 2 至 3 年間各項農業產業重建計畫簡要介紹。
二 . 已推動辦理之重點工作
(一)現金救助
1. 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業災害損失嚴重,本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及災損查報情形,於 8 月 9 日 起陸續公告屏東縣等 14 縣(市)為辦理現金救助地區,由受災地鄉鎮公所受理申辦現金救助。
2. 截至 12 月 2 日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已發放受災農漁戶 19.86 萬戶,救助款 51.9 億元,撥款進度達 99.9 % ,部分山區道路中斷,災害林地不易到達,影響林業現金救助勘查及抽查作業,詳如下表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案辦理進度表

產業別
鄉鎮公所
農委會
撥款
進度
百分比
D/C
受理申請
戶數
( A )
完成勘查
戶數
( B )
勘查
百分比 B/A
合格
戶數
( C )
撥款
戶數
( D )
撥款金額
(千元)
農產業
224,277
224,068
99.9%
191,203
191,176
4,164,603
99.9%
漁 業
4,766
4,130
86.6%
4,058
4,058
753,015
100.0%
畜牧業
2,008
2,008
100.0%
958
958
218,946
100.0%
林 業
4,519
3,762
83.2%
2,461
2,421
56,355
92.0%
合 計
235,570
233,968
99.3%
198,680
198,613
5,192,919
99.9%
(二)農糧產業
1. 辦理農田流失埋沒勘查工作,已完成苗栗縣、台中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縣、台東縣等 8 個縣市實地勘查工作;高雄縣及屏東縣等 2 縣除交通中斷鄉鎮外,餘亦均已完成。
2. 建立災後作物疫情及輿情通報聯繫窗口,與各試驗改良場所災後復建技術服務團及縣市政府聯繫,了解災區作物疫情發生情形,並由本會防檢局派駐於各縣市之疫情 調查員主動掌握重災區之疫情,針對 98 年底前可能大面積發生、擴散或急需共同防治之關鍵疫病蟲害,提出防治資材之需求,由防檢局統一辦理採購後分送相關單位使用。
3. 成立「輸美蝴蝶蘭指定溫室災後防疫檢疫工作小組」,協助輸美蝴蝶蘭業者復建,以儘速恢復出口,並提高有害生物監測頻度,以確實掌握疫情,輔導業者採行適當防治措施。
(三)漁業產業
1. 本會漁業署 8 月 10 日起,赴災區現場協調,僱用臨時人員及機具協助清理養殖區之產業道路及養殖池中大量斃死魚,總計清除斃死魚及淤泥共計 1,015 公噸,與相關單位共同努力,恢復養殖區原有環境景觀。
2. 全國 10 縣市 52 處漁港遭漂流木嚴重入侵,導致漁船無法出海作業,經各單位處理後,至 8 月 22 日 起全國漁港均已保持暢通,漁船可以安全進出,全國累計約清出 4.5 萬噸港內漂流木。
3. 漁港設施災後復建, 漁業署已針對屏東縣、高雄縣、臺南縣及臺東縣政府提出之復建需求核定匡列相關經費; 養殖魚塭區周邊道路工程、進排水路等養殖漁業設施復建部分,已會同地方政府實地勘查, 並審查通過屏東縣等 5 縣市復建工程 38 件。上述復建工程刻正積極推動。
4. 漁業署 9 月 25 日 審查通過屏東縣政府所提「莫拉克颱風受災養殖集中區環境清理」計畫,對屏東縣嚴重災損災區補助魚塭清淤或客土費用,以及一般養殖魚區域分級補助清淤及消毒作業費用,俾利儘快產區恢復復養。
(四)畜牧產業
1. 成立「莫拉克颱風緊急應變小組」,並訂定「颱風災害斃死畜禽屍體處理通則」、「莫拉克颱風畜牧場死廢畜禽清運、清理與消毒作業說明」、「畜牧場救災國軍支援人力調派原則」、「颱風災害畜牧場消毒防疫標準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計 4 種。
2. 協調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環保局、產業團體及國軍人力配合受災畜牧場,於短期內迅速完成死廢畜禽清運、銷毀、清理與消毒工作,於受災較嚴重之 5 縣市即已協助畜禽受災戶 1 千 4 百餘戶,完成清運處理家畜 15.6 萬頭,家禽 717.6 萬隻。
3. 辦理風災後野鼠擴大防治工作,快速有效撲殺病媒阻絕傳播途徑,防範災後畜牧場環境衛生未及復建,造成病媒動物伺機傳播疫病,甚而影響農田作物。
(五)農業金融協助
1. 公告高雄縣等 15 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提供低利貸款。
2. 發布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本金、利息寬緩措施,本金得寬緩 2 年,利息得寬緩 1 年,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 9 成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貸款利率由年息 1.25 % 調降為 1 % ;新增、提高蘭花、龍膽石斑等貸款項目及額 度; 放寬受災土地實際務農者得持其配偶或年齡 60 歲以上之直系血親 3 親等以內尊親屬名義之受災證明書申辦 。
3. 發布舊專案農貸展延、展延期間利息免收措施。提供受災農漁民災害前已辦理之專案農貸展延 2 年,免收之利息由政府補貼。
4. 針對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資格之受災農漁民,但符合「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所定之專案輔導對象者(其中屬養殖漁業之陸上魚塭淡水養殖者,應有水權 ( 源 ) 證明),提供「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協助受災農漁民取得所需融資。
5. 調查農漁會信用部無法正常營運之情形,即時掌握各地農漁會信用部之受災概況,對受損嚴重無法正常營運者,啟動備援應變措施,以提供農漁民金融服務。
(六)技術服務
1. 農糧產業:由本會農業試驗所等 11 個試驗改良場所及香蕉研究所組成 11 個技術服務團親赴災區,指導災後園區清園、消毒、病蟲害防治等技術及諮詢服務,共出團 1,508 次及服務 2,042 個點,期間並記錄農民反應意見 140 件。
2. 漁業產業:本會水產試驗所技術服務團,指導養殖戶水質與養殖池環境檢測、種魚蝦培育及魚蝦苗快速復養育成技術,共出團 333 次及服務 339 個點,期間並記錄農民反應意見 48 件。
3. 畜牧產業:由本會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2 個技術服務團,指導養畜殖場衛生管理、疾病檢診、畜禽舍重建、種畜禽復養諮商,共出團 352 次及服務 423 個點,期間並記錄農民反應意見 115 件。
4. 災後復建技術服務團:截至 11 月 30 日 共出團 2,215 次及服務 2,827 個點;農民反應意見共記錄 303 件,分別為復耕復養 40 案、補助貸款 201 案及其他 62 案,本會各業務主管單位均迅予回應。
三 . 農業產業重建計畫
(一)農糧產業
1. 農糧產業輔導專案措施計畫
( 1 )期程: 98 年 8 月 17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
( 2 )目標:協助因莫拉克颱風災損嚴重合法使用土地之現耕農,儘速復耕、復建。
( 3 )重點工作:補助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資格之莫拉克颱風災損嚴重合法使用土地之現耕農。實施地區為前述風災現金救助之高雄縣等 13 縣(市)及其他受損嚴重地區,預定辦理面積 1 千 6 百公頃 。
2. 農糧產業重建計畫
( 1 )期程:預定於 10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 2 )目標:協助農民整建產銷設備與環境,恢復農業生產機能;迅速恢復產銷正常運作,穩定農產品產銷;復原精緻農業發展環境,第 2 年恢復蘭花產能及國際競爭力。
( 3 )重點工作: A. 改善產銷設施設備,縮短復耕復育期。
B. 協助重點精緻產業復建,恢復產業生機。
C. 協助災區農民從事產業復建,提供果樹、蔬菜、茶技術指導及諮詢服務,並加強產品行銷。
3. 農糧作物災害防疫資材整備應變計畫
( 1 )期程:自 98 年 8 月 8 日 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 2 )目標:辦理重建農糧作物共同防治資材之整備,分送相關單位使用,以防止重大作物疫病蟲害發生蔓延。
( 3 )重點工作:災區縣市政府於諮詢所轄區域農業改良場後提出需求,由本會防檢局採購防治資材。至 11 月底已辦理水稻瘤野螟、蘭園病蟲害、農田野鼠、紅豆薊馬及印度棗白粉病之防治藥劑整備,並送災區農民使用,辦理面積約 1.37 萬公頃。
4. 農田受災救助計畫
( 1 )期程:預定於 98 年 12 月 31 日 完成。
( 2 )目標: A. 農田流失、埋没救助係依據經濟部主管「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規定辦理,每公頃流失救助 10 萬元、埋没 5 萬元;因本次災害嚴重,行政院 8 月 28 日 指示於重建特別預算編列經費補助縣 ( 市 ) 政府農田受災救助經費。
B. 9 月 3 日 與縣 ( 市 ) 政府研商,依各縣 ( 市 ) 流失、埋沒面積估算救助金約為 7 億元,限於預算額度,並請縣 ( 市 ) 應列一定比例之自籌款。
( 3 )重點工作:預計辦理農田流失、埋沒面積 4 千 6 百 公頃 ,救助金額 3.31 億元。
(二)漁業產業
1. 養殖漁業產業輔導專案措施計畫
( 1 )期程: 98 年 8 月 17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
( 2 )目標:恢復養殖漁業生產機能。
( 3 )重點工作:對於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資格之受災嚴重漁民,實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在符合土地使用及具實際養殖經營原則下,每公頃補助 5.75 萬元 ( 最高為 5 公頃 ) ,預計實施 14 縣(市)受災面積約 2 萬 5 千餘公頃。
2. 漁業產業重建計畫
( 1 )期程: 98 年 8 月 9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 2 )目標: 3 年內恢復既有養殖規模,辦理漁港及養殖漁業相關設施復建,
恢復功能。
( 3 )重點工作: A. 將「漁業產業重建計畫」重建計畫之補助類別,區分為屏東縣石斑魚產業嚴重災害區,以及(其他)一般養殖魚類災害復養區,補助項目包括 a. 重災區魚塭清淤或客土每公頃補助 3 萬(另屏東縣政府配合善款 2 萬)元、 b. 魚塭消毒或水質改善:重災區每公頃補助 6.5 千元、一般區為 3 千元及 c. 購買魚苗:重災區最高以石斑魚苗每公頃補助 2 萬元,一般區為 4 千元。
B. 委託或補助縣市政府辦理漁港相關公共設施復建工程,俾利儘速恢復正常運作;並辦理養殖魚塭區周邊道路工程、進排水路等養殖漁業設施復建 。
3. 魚塭、漁船(筏)及舢舨受災救助計畫
( 1 )期程:自 98 年 8 月 9 日 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 2 )目標:減輕農漁民災損負擔,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
( 3 )重點工作: A. 針對魚塭遭埋沒、流失或塭堤崩塌以及停泊在漁港內之漁船(筏)受災部分,由縣(市)政府依經濟部所發布「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 準」辦理認定與救助,並依行政院指示補助縣 ( 市 ) 政府魚塭、漁船(筏)及舢舨受災救助經費;海上作業漁船遭漂流木撞擊致全毀或半毀者,得依「台灣地區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申請救助。預計辦理魚塭遭埋沒 0.7 公頃 、塭堤崩塌 2.1 萬立方公尺,救助金額 137 萬元; 漁船(筏) 201 艘,救助金額 246 萬元。
B. 漁船筏遭漂流木撞擊造成螺旋槳損壞救助部分,因未符前開兩項救助規定,本會已於 10 月 2 日 發布「八八水災漂流木撞及漁船(筏)致受災專案救助計畫」,將船體、螺旋槳受損需修復部分,納入救助範圍。至 11 月底, 申請案件約 2 千艘,已核撥救助金計 427 萬元。
(三)畜牧產業
1. 畜牧產業輔導專案措施計畫
( 1 )期程: 98 年 8 月 17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 2 )目標: 恢復畜牧產業生產機能 。
( 3 )重點工作:對於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資格之受災嚴重畜禽戶,在具實際飼養畜禽經營及領有畜禽飼養登記或土地合法容許使用之原則下,提供產業輔導專案措施。
2. 畜牧產業重建計畫
( 1 )期程: 98 年 8 月 9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 2 )目標: 協助畜禽農民災後復建,迅速恢復生產;調節畜禽產品供應,恢復產銷秩序,穩定價格;推動高效健康生產體系,營造永續經營環境。
( 3 )重點工作: A. 成立重建技術服務團,提供復建諮詢服務。
B. 協助災區農民整修畜禽 1 千 6 百場設施,及取得低利專案貸款以利復養;推動新式高效率健康畜禽生產系統。
C. 輔導受災畜牧場修繕及重建污染防治設施。
3. 受災動物清運消毒緊急防疫計畫
( 1 )期程:自 98 年 8 月 8 日 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 2 )目標:清運與處理受災死廢動物後迅速進行防疫消毒、疾病監測及診療服務工作。
( 3 )重點工作:補助地方政府租用清運機具及載運動物屍體環保車輛,協助畜牧場死廢畜禽清運、化製、焚化、堆肥、掩埋、銷燬處理,另雇用消毒工執行畜牧場防疫 消毒工作及輔導協助購置各受災區畜牧場災後防疫消毒資材,於最短時間內完成場地清理消毒等工作,以建立復養基礎。
4. 天然災害動物死亡處理與疫病控制應變整備計畫
( 1 )期程:自 98 年 8 月 8 日 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 2 )目標:配合畜禽水產養殖產業重建,整備防疫資源,建立動物產業災害防救與防疫控制應變機制。
( 3 )重點工作:辦理因應災後動物疾病監測防治及其所需資材、藥物整備購置等工作,包括:執行災後動物屍體化製、掩埋、焚化等場所之消毒與防疫監測工作,維護環境衛生並避免疫病散播。另配合畜牧場災後重建復養辦理疾病防治輔訪及疾病抗體保護力價採樣監測檢驗工作。
(四)農業金融、農漁會設施及技術服務
1. 農業金融協助措施計畫
( 1 )期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毁損或滅失補助:申辦期間至 99 年 6 月 底 止。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申辦期間至 99 年 6 月 底 止。提供產業重建貸款:申辦期間至 98 年底。舊有專案農貸展延及利息差額補貼調整措施:申辦期間至 99 年 6 月底止 。
( 2 )目標:減輕受災農漁民債務壓力,協助其復耕、復養,提供受災農漁民融資協助,減輕其財務負擔,幫助農林漁牧產業儘速重建,恢復農業競爭力。
( 3 )重點工作: A. 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毁損或滅失補助:提供災區之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等貸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由農漁會依貸款餘額予以承受,並由政府依承受金額最高 8 成予以補助。
B. 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提供農漁會信用部對受災居民各項舊貸款之本金展延,展延期間利息免予計收,並由政府補貼。
C. 提供產業重建貸款:提供農業災後重建所須貸款資金 75 億元,包括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50 億元及農業發展基金貸款 25 億元。
D. 舊有專案農貸展延及利息差額補貼調整措施:提供受災農漁民舊有專案農貸本金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免予計收,由政府補貼。
2. 農(漁)會設施及設備災後重建計畫
( 1 )期程:自 98 年 8 月 8 日 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 2 )目標:輔導受災嚴重地區農(漁)會早日恢復服務功能。
( 3 )重點工作: A. 莫拉克颱風造成台灣中、南、東部地區受創,所在各級農(漁)會相關辦公廳舍及信用部、推廣教育、供運銷等相關設施遭受水淹、埋沒、土石沖刷等,毀損嚴重, 亟需加速災後重建,以提供在地農 ( 漁 ) 民各項完整服務。本會透過縣市政府調查與彙整災區農(漁)會之受損情形,計 9 個縣市政府所轄約 99 家農(漁)會之相關設施受損需復建、重建。
B. 本會發布「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會重建補助原則及審查注意事項」,漁會之補助比照辦理。
3.   農業技術服務團計畫
( 1 )期程: 98 年 8 月 17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 2 )目標:災後復建技術服務團提供產業恢復生產所需之技術輔導及專業諮詢服務等,期加快產業復建速度,儘速穩定產業供應鏈,利用復建時機導入新技術及新經營模式,提升產銷及經營效率。
( 3 )重點工作: A.  本會所屬 14 個試驗改良場所及財團法人香蕉研究所,成立共 15 個技術服務團。指導田間清園及病蟲害緊急防治;林木病蟲害防治指導;協助養畜殖場衛生管理、疾病檢診及疾病預防;協助養殖戶水質與養殖池環境檢測。
B.  提供後續產業重建之技術支援與服務諮詢並設置專線服務電話。
四 . 結語
莫拉克颱風對災區產業造成重大損失,對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及農村生態環境影響甚大,農業災後重建不只要恢復原狀,更要提升農業永續發展的工作。本會將透過 救助措施、產業重建及金融紓困等措施,期早日恢復農業產銷機能,同時將結合發展精緻農業、引進新興產業投資、營造永續生態環境等推動策略,以帶動傳統農業 升級,穩定農產品供需及安定農漁民生活。
本會除辦理農業產業重建工作外,另同步推動基礎設施重建,包括農田水利設施、重劃區農水路、水土保持防災設施、受損農路、國有林治山防災及林道等重建(復 建)項目,亦針對受災嚴重之農村社區辦理規劃與建設,期能在農業產業逐步復甦與振興之際,維持安全、運輸便捷與優質的生活環境,達成整體重建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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