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篇《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作者指出,文章是在一起前往杉林鄉大愛村陳情時,由作者所寫並投稿於自由時報,一直未見刊載,在4月中才刊載,晚了60天才刊出,時效性雖然已經過時,但所談論觀點仍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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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4/13(二)所刊載
《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 @自由時報 2010.04.13 伍杜.米將
週三看到高雄縣杉林永久屋入厝的新聞,將有莫拉克水災的部分災民受到安置,對於慈濟的付出,相信災民們會感恩於心。而週四又看到有原住民團體表達不同,表示希望部落重建而非強制遷出的立場。但個人很擔心這個議題會被有心人操弄成宗教的對抗(因部落的居民多信仰基督教)、居民彼此的對抗(入住與否的不同需求)、政治立場的對抗(藍綠或秋菊)等,所以希望嘗試聚焦一下當中課題,供社會諸君參考。
首先,我們應先了解原住民族的背景。看過《阿凡達》的朋友,應該有許多人會被納美星人與環境連結的土地情懷所感動。事實上,全球各地的原住民族均因土地環境發展出不同的生態智慧與文化內涵,這也是此類電影的故事依據。而台灣原住民族之所以能有特別的文化特質,可以在不同領域感動人(如藝術、體育、演藝圈等)更是基於如此,所以原鄉部落的存在很重要,能維繫族人的土地智慧,傳承自我的文化認同。
但是在災後一百八十七天以來,一直有個聲音被刻意忽略,那就是反對劃定特定區及要求原鄉部落重建。當前的政府政策以強勢推動部落遷出及外地永久安置為唯一選項,拒絕釋出原鄉公有地供重建,利用受災居民的安全與安定之心理需求、以山林保育及慈善事業包裝政策的不正當性,並完全抹殺了原住民族人中繼安置以返回家園重建的意願與機會,直接衝擊各部落甚至族群的傳統主權,故族人抗議的標的在於災後政策措施,不是慈善單位被誤導的義行,請好事者不要操弄視聽,製造無謂的爭端。所以無論是哪個慈善單位、哪個層級政府或哪個政治派別,如果要展現對原住民族的大愛,就請尊重符合原住民族的家園重建訴求,以維繫文化傳承的可持續性。(作者為阿美族,中原大學設計學院博士班學生)
遷村之一國兩制 @自由時報2010.04.13 邦卡兒.海放南
南部地區的原住民鄉鎮全部要遷村,並且取得永久屋之後就必須放棄山林土地家園;可是為何中部南投信義鄉神木村遷至永久屋之後,並未失去神木村之土地,仍可繼續使用山地資源,請問這合理嗎?
站在現代政府的了解,要原住民遷村,是「安全」及「經費支出」的思維下做出的政策。但從筆者的思維,應該依「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的精神執行。原住民長期的山林生活,完全是「保護使用」的方式管理山林,沒有濫墾濫伐的事故發生。請尊重原住民的生存權,更呼籲政府不要一國兩制對待原住民。原住民失去山林就如同魚失去海洋,如何生存?(作者為布農族、公務員)
後來4/14(三) 莫拉克重建委員會來函,內容如下:
對於自由時報讀者投書「《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及「遷村之一國兩制」,本會澄清如下:
政府政策係鼓勵而非強制居住於安全堪虞土地之民眾遷居,由政府負安置之責,並有相關配套規劃。至於不願搬遷之民眾,鑒於其居住於安全堪虞地區,已規劃有颱風豪雨季節之臨時避難空間,並於汛期前進行防災疏散演練。
安置地點之擇定以安全為第一,並未排除於原鄉家園重建之規劃,目前如高雄縣那瑪夏鄉瑪雅村、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屏東縣牡丹鄉舊高士及中間部落等均為於原鄉規劃永久家園重建基地之案例。
另為考量人民生計需求,並未強制要求自願搬遷民眾放棄原有山區之土地,且接受安置後原山區之房屋雖不能再居住,仍可配合原本適宜農牧使用之土地,放置農作機械器具或產物儲存等供作生產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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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結語:
在遷村、原地重建、大愛村這些議題下,有好多言論都一直浮現, 而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所訴求的「台灣原住民族的土地保護及復育觀點談國土計畫與復育條例」有自身中心訴求與立場,希望政府能夠正視且盡量採納,災民真正自己開口說想要的,才是災民真正需要的。
※相關條文:
原民會「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原民會9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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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立委團結 抵制國土計畫法
※相關網站: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論壇
※相關文章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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