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莫拉克風災後,相關重建工作陸續進行,社會各界亦表達投入參與重建工作的熱情與行動,然而災後重建千頭萬緒,初期以災民安置、基礎設施重建為主,在邁入家園、產業重建階段後,更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因此,教育部訂定本計畫,藉由整合、連接災區鄰近大專校院專業資源與服務能量,針對社區重建工作的不同面向、階段、需求性質,設計專案協助計畫,藉以於重建工作推動過程中導入大專校院資源,並且透過緊密合作鼓勵大專校院就近協力、在地深耕,並扶植災區成長。
【目的】
一、鼓勵大專校院系所、中心或學生社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發揮社會責任。
二、引進大專校院資源提供災後社區之文化、生活、產業及環境等面向之相關重建服務,以協助災後重建工作。
【實施期程】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為期1年。
【執行機構】
南投縣、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臺東縣地區大專校院為原則。
【服務對象】 (如附件1)
一、莫拉克颱風受災縣(市)之鄉鎮部落社區等。
二、莫拉克颱風受災地區之國民中小學。
【實施方式】
一、協請國立成功大學建置供需媒合平台(http://edu88.twbbs.org/),並負責網站管理、行政聯繫、媒合協調、統計成果等事項。
二、大專校院以系所、中心或學生社團為單位,針對有服務需求之對象,設計具在地深耕與永續經營的服務計畫(事前應有實地勘查),以協助災後重建工作。其方式如下:
(一)大專校院主動找尋、瞭解有服務需求之社區或國中小。
(二)有服務需求之社區或國中小,向所在縣市、相關部會或鄰近大專校院提出服務需求。
(三)各部會及縣市政府如需大專校院協助,於本部供需媒合平台提出服務需求。
三、服務計畫申請:
(一)申請主題:計5個面向,每校至多申請5項計畫。
1.文化面向:協助部落文化保存、地方特色推廣等。
2.產業面向:協助產業網路行銷、技術輔導與專業資源導入等。
3.生活面向:課業輔導服務、防救災應變等。
4.環境面向:環境重整服務、環境美化等。
5.健康面向:災民心靈陪伴、簡易衛教服務等。
(二)申請時間: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請程序:應備齊申請資料,以正式公文函送本部(訓育委員會)提出申請。
(四)申請資料:
1.計畫請統以A4直式橫寫撰寫(限10頁以內),(含:申請表、計畫書及經費表,如附件二)。
2.申請時須檢送計畫1式2份報部。
(五)補助方式與額度:
1.提供師生個人必要之膳費、保險、交通、雜支等費用,膳費最高每人每日200元、意外保險費最高每人每日40元,交通費及交通車租用費每案最高10萬元(核實),雜支依前3項費用總額之6%編列。合計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
2.本案經費編列及支用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逕自本部會計處網站之「資料下載」區下載使用)。
3.計畫期程結束後若仍有剩餘款,實施校務基金學校可納入學校校務基金中管理運用,但若為未執行工作項目,需報部繳回。
4.各校執行成效將納入相關公私立大專校院獎補助指標,對表現良好學校,酌予增核獎補助款。
(六)成果報告及經費核結:
1.計畫結束1個月內,檢附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含:教育部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摘要表、活動項目及場次、服務對象及人數、計畫效益、活動照片等,如附件三),並將運作成果適時上網公開。
2.經費核結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預期效益】
一、藉由廣募災區鄰近大專校院的實際投入,發揮在地深耕與擴散效果,協助受災社區加速重建,並長期永續發展。
二、發揮大專社會責任,並加強大專與鄰近地區之居民、文化、環境、生活、產業之連結及資源共享。
【下載】教育部公文、簡章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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