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 PAS】秋季號主題為「八八風災周年專輯」,有來自各地的報導與專文,有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曾旭正老師、林三加律師等的文章,還有許多朋友是關注八八重建的朋友們都普遍認識的,以下為專輯的目錄:(封面轉自台灣人權促進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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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重建消息】台灣人權促進會八八風災周年專輯文章
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 PAS】秋季號主題為「八八風災周年專輯」,有來自各地的報導與專文,有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曾旭正老師、林三加律師等的文章,還有許多朋友是關注八八重建的朋友們都普遍認識的,以下為專輯的目錄:(封面轉自台灣人權促進會網頁)
2010/07/13
【重建現場】6/30惡地花蕊-屏東重建見學論壇
(文/蘇之涵-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專任助理、圖/胡梓筠、蘇之涵)
學會在六月三十日舉行【惡地花蕊】屏東重建見學論壇的活動,邀請持續投入重建工作的核心人員,我們也特地邀請了大社部落的田天財牧師以及好茶部落遷建推動委員會陳會長再輝擔任與談人。兩個多小時的論壇雖不足以讓所有與會人員充分討論相關議題,但是我們相信,學會舉辦見學及論壇的初衷-建立災區與非災區同理心的社會連結,已在活動過程中逐漸成形。
以下是來自論壇現場的照片及對於重建議題的各方看法。
學會在六月三十日舉行【惡地花蕊】屏東重建見學論壇的活動,邀請持續投入重建工作的核心人員,我們也特地邀請了大社部落的田天財牧師以及好茶部落遷建推動委員會陳會長再輝擔任與談人。兩個多小時的論壇雖不足以讓所有與會人員充分討論相關議題,但是我們相信,學會舉辦見學及論壇的初衷-建立災區與非災區同理心的社會連結,已在活動過程中逐漸成形。
以下是來自論壇現場的照片及對於重建議題的各方看法。
(上圖)學會在6月30日於Youth Hub舉辦的「惡地花蕊」屏東重建論壇,儘管風災過去已將近一年,台北都會區離屏東災區也有相當遙遠的空間距離,但是關心此議題而前來的與會的人仍相當踴躍。
2010/04/21
重建觀點—遷村還是永久屋?我的土地到底在哪?
(編按/陳憶潔圖/胡梓筠@大愛村永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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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4/13(二)所刊載
《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 @自由時報 2010.04.13 伍杜.米將
週三看到高雄縣杉林永久屋入厝的新聞,將有莫拉克水災的部分災民受到安置,對於慈濟的付出,相信災民們會感恩於心。而週四又看到有原住民團體表達不同,表示希望部落重建而非強制遷出的立場。但個人很擔心這個議題會被有心人操弄成宗教的對抗(因部落的居民多信仰基督教)、居民彼此的對抗(入住與否的不同需求)、政治立場的對抗(藍綠或秋菊)等,所以希望嘗試聚焦一下當中課題,供社會諸君參考。
首先,我們應先了解原住民族的背景。看過《阿凡達》的朋友,應該有許多人會被納美星人與環境連結的土地情懷所感動。事實上,全球各地的原住民族均因土地環境發展出不同的生態智慧與文化內涵,這也是此類電影的故事依據。而台灣原住民族之所以能有特別的文化特質,可以在不同領域感動人(如藝術、體育、演藝圈等)更是基於如此,所以原鄉部落的存在很重要,能維繫族人的土地智慧,傳承自我的文化認同。
但是在災後一百八十七天以來,一直有個聲音被刻意忽略,那就是反對劃定特定區及要求原鄉部落重建。當前的政府政策以強勢推動部落遷出及外地永久安置為唯一選項,拒絕釋出原鄉公有地供重建,利用受災居民的安全與安定之心理需求、以山林保育及慈善事業包裝政策的不正當性,並完全抹殺了原住民族人中繼安置以返回家園重建的意願與機會,直接衝擊各部落甚至族群的傳統主權,故族人抗議的標的在於災後政策措施,不是慈善單位被誤導的義行,請好事者不要操弄視聽,製造無謂的爭端。所以無論是哪個慈善單位、哪個層級政府或哪個政治派別,如果要展現對原住民族的大愛,就請尊重符合原住民族的家園重建訴求,以維繫文化傳承的可持續性。(作者為阿美族,中原大學設計學院博士班學生)
遷村之一國兩制 @自由時報2010.04.13 邦卡兒.海放南
南部地區的原住民鄉鎮全部要遷村,並且取得永久屋之後就必須放棄山林土地家園;可是為何中部南投信義鄉神木村遷至永久屋之後,並未失去神木村之土地,仍可繼續使用山地資源,請問這合理嗎?
站在現代政府的了解,要原住民遷村,是「安全」及「經費支出」的思維下做出的政策。但從筆者的思維,應該依「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的精神執行。原住民長期的山林生活,完全是「保護使用」的方式管理山林,沒有濫墾濫伐的事故發生。請尊重原住民的生存權,更呼籲政府不要一國兩制對待原住民。原住民失去山林就如同魚失去海洋,如何生存?(作者為布農族、公務員)
後來4/14(三) 莫拉克重建委員會來函,內容如下:
對於自由時報讀者投書「《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及「遷村之一國兩制」,本會澄清如下:
政府政策係鼓勵而非強制居住於安全堪虞土地之民眾遷居,由政府負安置之責,並有相關配套規劃。至於不願搬遷之民眾,鑒於其居住於安全堪虞地區,已規劃有颱風豪雨季節之臨時避難空間,並於汛期前進行防災疏散演練。
安置地點之擇定以安全為第一,並未排除於原鄉家園重建之規劃,目前如高雄縣那瑪夏鄉瑪雅村、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屏東縣牡丹鄉舊高士及中間部落等均為於原鄉規劃永久家園重建基地之案例。
另為考量人民生計需求,並未強制要求自願搬遷民眾放棄原有山區之土地,且接受安置後原山區之房屋雖不能再居住,仍可配合原本適宜農牧使用之土地,放置農作機械器具或產物儲存等供作生產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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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結語:
在遷村、原地重建、大愛村這些議題下,有好多言論都一直浮現, 而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所訴求的「台灣原住民族的土地保護及復育觀點談國土計畫與復育條例」有自身中心訴求與立場,希望政府能夠正視且盡量採納,災民真正自己開口說想要的,才是災民真正需要的。
※相關條文:
原民會「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原民會98.9.23)
國土計畫法草案 民間團體批漏洞多
原民立委團結 抵制國土計畫法
※相關網站: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論壇
※相關文章連結:
遷村?可以多一點溫柔
沒有「一起討論」,如何創造真正的「生命共同體」?
魯凱八項訴求,慈濟是否可能接受?
佳暮族人:不需要用政府的權力跟部落的災民拉扯。
不劃定「特定區域」後,改成劃定「安全堪虞區域」?
不劃定就不協助?梅山村民對政府的疑慮
不棄原鄉,桃源鄉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魯凱青年:不是部落發現的太慢,而是政府隱瞞實情
牡丹鄉永久屋重建工程開工!
中時整版大愛園區報導
據本篇《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作者指出,文章是在一起前往杉林鄉大愛村陳情時,由作者所寫並投稿於自由時報,一直未見刊載,在4月中才刊載,晚了60天才刊出,時效性雖然已經過時,但所談論觀點仍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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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4/13(二)所刊載
《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 @自由時報 2010.04.13 伍杜.米將
週三看到高雄縣杉林永久屋入厝的新聞,將有莫拉克水災的部分災民受到安置,對於慈濟的付出,相信災民們會感恩於心。而週四又看到有原住民團體表達不同,表示希望部落重建而非強制遷出的立場。但個人很擔心這個議題會被有心人操弄成宗教的對抗(因部落的居民多信仰基督教)、居民彼此的對抗(入住與否的不同需求)、政治立場的對抗(藍綠或秋菊)等,所以希望嘗試聚焦一下當中課題,供社會諸君參考。
首先,我們應先了解原住民族的背景。看過《阿凡達》的朋友,應該有許多人會被納美星人與環境連結的土地情懷所感動。事實上,全球各地的原住民族均因土地環境發展出不同的生態智慧與文化內涵,這也是此類電影的故事依據。而台灣原住民族之所以能有特別的文化特質,可以在不同領域感動人(如藝術、體育、演藝圈等)更是基於如此,所以原鄉部落的存在很重要,能維繫族人的土地智慧,傳承自我的文化認同。
但是在災後一百八十七天以來,一直有個聲音被刻意忽略,那就是反對劃定特定區及要求原鄉部落重建。當前的政府政策以強勢推動部落遷出及外地永久安置為唯一選項,拒絕釋出原鄉公有地供重建,利用受災居民的安全與安定之心理需求、以山林保育及慈善事業包裝政策的不正當性,並完全抹殺了原住民族人中繼安置以返回家園重建的意願與機會,直接衝擊各部落甚至族群的傳統主權,故族人抗議的標的在於災後政策措施,不是慈善單位被誤導的義行,請好事者不要操弄視聽,製造無謂的爭端。所以無論是哪個慈善單位、哪個層級政府或哪個政治派別,如果要展現對原住民族的大愛,就請尊重符合原住民族的家園重建訴求,以維繫文化傳承的可持續性。(作者為阿美族,中原大學設計學院博士班學生)
遷村之一國兩制 @自由時報2010.04.13 邦卡兒.海放南
南部地區的原住民鄉鎮全部要遷村,並且取得永久屋之後就必須放棄山林土地家園;可是為何中部南投信義鄉神木村遷至永久屋之後,並未失去神木村之土地,仍可繼續使用山地資源,請問這合理嗎?
站在現代政府的了解,要原住民遷村,是「安全」及「經費支出」的思維下做出的政策。但從筆者的思維,應該依「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的精神執行。原住民長期的山林生活,完全是「保護使用」的方式管理山林,沒有濫墾濫伐的事故發生。請尊重原住民的生存權,更呼籲政府不要一國兩制對待原住民。原住民失去山林就如同魚失去海洋,如何生存?(作者為布農族、公務員)
後來4/14(三) 莫拉克重建委員會來函,內容如下:
對於自由時報讀者投書「《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及「遷村之一國兩制」,本會澄清如下:
政府政策係鼓勵而非強制居住於安全堪虞土地之民眾遷居,由政府負安置之責,並有相關配套規劃。至於不願搬遷之民眾,鑒於其居住於安全堪虞地區,已規劃有颱風豪雨季節之臨時避難空間,並於汛期前進行防災疏散演練。
安置地點之擇定以安全為第一,並未排除於原鄉家園重建之規劃,目前如高雄縣那瑪夏鄉瑪雅村、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屏東縣牡丹鄉舊高士及中間部落等均為於原鄉規劃永久家園重建基地之案例。
另為考量人民生計需求,並未強制要求自願搬遷民眾放棄原有山區之土地,且接受安置後原山區之房屋雖不能再居住,仍可配合原本適宜農牧使用之土地,放置農作機械器具或產物儲存等供作生產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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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結語:
在遷村、原地重建、大愛村這些議題下,有好多言論都一直浮現, 而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所訴求的「台灣原住民族的土地保護及復育觀點談國土計畫與復育條例」有自身中心訴求與立場,希望政府能夠正視且盡量採納,災民真正自己開口說想要的,才是災民真正需要的。
※相關條文:
原民會「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原民會98.9.23)
國土計畫法草案 民間團體批漏洞多
原民立委團結 抵制國土計畫法
※相關網站: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論壇
※相關文章連結:
遷村?可以多一點溫柔
沒有「一起討論」,如何創造真正的「生命共同體」?
魯凱八項訴求,慈濟是否可能接受?
佳暮族人:不需要用政府的權力跟部落的災民拉扯。
不劃定「特定區域」後,改成劃定「安全堪虞區域」?
不劃定就不協助?梅山村民對政府的疑慮
不棄原鄉,桃源鄉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魯凱青年:不是部落發現的太慢,而是政府隱瞞實情
牡丹鄉永久屋重建工程開工!
中時整版大愛園區報導
2010/01/04
重建過程的跨文化思考:一個社會工作者的反省
文 / 黃盈豪 (長榮大學社工系講師,至善八八重建專案社工督導)
編按:
本文藉由社工專業者的角度來思考重建工作。歡迎大家踴躍點閱~
本文原刊載於 TAHR(台灣人權促進會)報冬季號
編按:
本文藉由社工專業者的角度來思考重建工作。歡迎大家踴躍點閱~
本文原刊載於 TAHR(台灣人權促進會)報冬季號
2009/12/31
災後魯凱族的危機處境
【作者:黃智慧 (「魯凱族部落重建聯盟」顧問團發起人/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 )】
居住在台灣山區以及東部的台灣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即以部落自給自足的組織形態存活;遇到紛爭或戰事,才結成區域型的部落攻守同盟,以應付危機。所謂「民族」的概念乃20世紀之後,始被定義出來,並非具有嚴密組織型態的團體。等到原住民族進入國家體制,和台灣其他族群成為同一個國家的國民,不過區區百年的歷史,更何況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有短短一甲子。
在這種歷史背景底下,88水災後,長久以來國家體制與台灣其他族群與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隔閡,以及彼此之間缺乏信任,與溝通的機制、管道等問題,都在這次災後深刻地呈現出來。尤其,災難之後的原因追究、資源分配,以及牽涉到重建與土地規劃等等,對於處境艱難的弱勢族群,十分不利。
整體來看這次中南部地區受災的原住民族,依今日對於部族的分類,有魯凱、鄒、布農、排灣,以及平埔族等5個族群,但是若以部落數字而言,則粗估將近50個部落。其中,約有20個部落已經離開原鄉居地,面臨是否要遷村的危機處境,可謂台灣原住民族空前的災難。
同時面對人數相差甚大,文化與組織型態也有所差異的眾多部落的需求,確實需要一套完善而周延的規劃,才能避免珍貴的族群文化,逐漸流失。其中,除了平埔族大武壟群所居的小林村,遭到毀滅性的影響之外,若以受災的規模而言,人口總數約只有一萬人的魯凱族,有八成的村落受災,一半的族人已經離開原居地而被安置在臨時的收容機構中,族人已經產生「魯凱族何去何從?」的高度危機意識。
在此危機意識底下,所幸,行政首長霧台鄉長相當認同與支持,魯凱族人歷經流離失所的第一個月之後,展開了歷史上前所未見的組織行動。一個團結各受災部落的「魯凱族部落重建聯盟」已經逐漸成形。
目前,這個重建聯盟正在尋找適合的工作地點,族人青年都很願意加入工作行列,然而緊急需要人事費用加以支持,此外,辦公桌椅、電腦資訊設備、甚至各部落聯繫所需的汽油、電話費等等,對於僅存一身衣物就倉促離開部落的族人,等於一切從零開始,面向一個不可知的未來。
和九二一大地震時相較,十年來,原住民族的主體意識相對來說提高許多,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目前除了魯凱族以外,各族群因應危機而生的新的自我組織架構正在形成當中,亟需有經驗的社造團隊挹注資源,並給予經驗上的分享和協助。但是協助之中,也請正視族群之間歷史文化的隔閡與差異,若能藉此危機,轉為增進異民族間相互理解、彼此扶持的契機,則台灣人民幸甚!
居住在台灣山區以及東部的台灣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即以部落自給自足的組織形態存活;遇到紛爭或戰事,才結成區域型的部落攻守同盟,以應付危機。所謂「民族」的概念乃20世紀之後,始被定義出來,並非具有嚴密組織型態的團體。等到原住民族進入國家體制,和台灣其他族群成為同一個國家的國民,不過區區百年的歷史,更何況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有短短一甲子。
在這種歷史背景底下,88水災後,長久以來國家體制與台灣其他族群與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隔閡,以及彼此之間缺乏信任,與溝通的機制、管道等問題,都在這次災後深刻地呈現出來。尤其,災難之後的原因追究、資源分配,以及牽涉到重建與土地規劃等等,對於處境艱難的弱勢族群,十分不利。
整體來看這次中南部地區受災的原住民族,依今日對於部族的分類,有魯凱、鄒、布農、排灣,以及平埔族等5個族群,但是若以部落數字而言,則粗估將近50個部落。其中,約有20個部落已經離開原鄉居地,面臨是否要遷村的危機處境,可謂台灣原住民族空前的災難。
同時面對人數相差甚大,文化與組織型態也有所差異的眾多部落的需求,確實需要一套完善而周延的規劃,才能避免珍貴的族群文化,逐漸流失。其中,除了平埔族大武壟群所居的小林村,遭到毀滅性的影響之外,若以受災的規模而言,人口總數約只有一萬人的魯凱族,有八成的村落受災,一半的族人已經離開原居地而被安置在臨時的收容機構中,族人已經產生「魯凱族何去何從?」的高度危機意識。
在此危機意識底下,所幸,行政首長霧台鄉長相當認同與支持,魯凱族人歷經流離失所的第一個月之後,展開了歷史上前所未見的組織行動。一個團結各受災部落的「魯凱族部落重建聯盟」已經逐漸成形。
目前,這個重建聯盟正在尋找適合的工作地點,族人青年都很願意加入工作行列,然而緊急需要人事費用加以支持,此外,辦公桌椅、電腦資訊設備、甚至各部落聯繫所需的汽油、電話費等等,對於僅存一身衣物就倉促離開部落的族人,等於一切從零開始,面向一個不可知的未來。
和九二一大地震時相較,十年來,原住民族的主體意識相對來說提高許多,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目前除了魯凱族以外,各族群因應危機而生的新的自我組織架構正在形成當中,亟需有經驗的社造團隊挹注資源,並給予經驗上的分享和協助。但是協助之中,也請正視族群之間歷史文化的隔閡與差異,若能藉此危機,轉為增進異民族間相互理解、彼此扶持的契機,則台灣人民幸甚!
新聞稿:給吳內閣的第一張考卷-你要接續劉內閣橫材入竈、不尊重災民的救災作為嗎?
【新聞聯絡人:歐蜜‧偉浪0985072926 (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幹事) / 蔡季勳 0935157170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9月10日,吳敦義院長組成的新內閣就要到位上任,民間社會最大的期待就是新內閣要做好未來災區重建的艱鉅工作。八八風災發生一開始,劉內閣在救災過程中所表現的荒亂無章,反應了行政官僚的傲慢與無能。為平息民間輿論的強烈批評,行政院在一週內匆促地通過了「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這個由專家和官僚所訂定的上位政策,配合大型民間慈善團體所提供的永久性遷移居屋方案,災民尚處在驚魂未定的重大災變之隙,就要被迫做出是否遷村以及是否接受永久屋的決定,使原住民陷入了更大恐慌與集體焦慮,同時,逃避山林毀損、治水錯誤的致災責任。
劉內閣因為88風災中第一時間救災工作的不及格而退場,新上任的吳敦義內閣面臨之前遺留下來的錯誤重建決策還有一次補考機會。因此,我們邀請了災區、原住民、人權以及環保團體在新內閣就任的第一天,聚集在台大校友會館,就目前災後重建措施種種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的考題,要求新內閣要針對災區部落、社區與公民社會的提問提出具體回應。人民將用雪亮的眼睛,等著看吳內閣是否會勇於面對考驗,是否會交出令人滿意的成績單!
原住民部落面對迫切危機,展開自救,共同提出三大考題:
一、 你是否要尊重災民的主體性,回到以部落/社區為主體的重建模式?
前閣揆劉兆玄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上提出,安置受災戶以提供永久住屋為原則。重建條例促通過後,由政府協議價購或徵收方式取得土地,以無償提供慈善團體興建安置住宅地上建築物。現在政府隱身幕後,由企業及慈善團體主導,透過地方系統的安排,讓個別受災戶只能在永久屋與六個月的租屋津貼之間作選擇。這種以慈善團體為平台的重建模式,很明顯地讓原住民災區的部落內部分化,造成原住民族滅村的慈善暴力。重建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投注人力與經費協助災區部落/社區重建委員會基層組織的發展,以凝聚共識討論部落未來的出路。要重建的主體是部落,不是個別家戶,安置、重建的協商,一切應以部落為溝通對象。地方行政(縣、鄉、村)為協助服務角色,不能代表部落做決定。
二、 原住民不斷呼喊:「我們要回家!」你聽見了沒有?
感謝慈善團體愛心,但「永久屋」絕不是目前災民最需要的東西。眼前最重要的是先把中繼性安置做好,以穩定災民生活,銜接長期重建工作。救援與安置應注重時效,重建則需慎重全盤考量,其涉及部落族群文化,環境生態長遠發展,不可急就章!此時提供平地上的永久屋只是逼迫受災部落立即作出遷村決定,卻也將讓部落永遠消失。遷村原則應為「離地不離村、離村不離鄉」,依據原住民部落生活領域傳統規範選擇。
三、 你是否要在原居地的安全鑑定過程,應遵守資訊公開,在地參與的模式?
莫拉克災後造成許多地區土石崩塌,或有安全之虞,將來究竟是否可以繼續安居開發,狀況仍不明朗。馬總統9月2日曾向災民表示,已指示內政部加速安全評估,七天之內公布初步鑑定報告。居民安遷與否,究竟該如何才可能有合理的答案,七日內完成鑑定報告其品質結果令人不敢想像。在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海岸法等國土三法都還在待審未確定的狀態下,經建會即將出爐[八八風災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將全國災區分為十五個重建區,再依據「國土科學鑑定報告」,將土地使用分成:禁止開發、限制開發與其他地區三級,然而這些分類,除了有國土計畫高度的保育觀點,更需要有在地災民代表的參與、納入社區觀點。冒然片面地強加「安全性評估」,並據以規劃遷村重建,只會掩飾人為疏失或掩蓋真正問題。
盼望新內閣能夠放下前內閣包袱,針對議題,歸零檢討,提出、做出痛改前非、令人耳目一新的回應。
主辦單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重建聯盟
連署團體:台灣原社、鄒族青年行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長老教會泰爾雅中會、泰雅族馬里光、基那吉部落聯盟、台灣農村陣線、綠黨、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行動網、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青年95聯盟、勞工陣線等、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南投縣噶哈巫文教協會、台灣民間聯盟、台灣社會論壇….. (擴大連署中)
9月10日,吳敦義院長組成的新內閣就要到位上任,民間社會最大的期待就是新內閣要做好未來災區重建的艱鉅工作。八八風災發生一開始,劉內閣在救災過程中所表現的荒亂無章,反應了行政官僚的傲慢與無能。為平息民間輿論的強烈批評,行政院在一週內匆促地通過了「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這個由專家和官僚所訂定的上位政策,配合大型民間慈善團體所提供的永久性遷移居屋方案,災民尚處在驚魂未定的重大災變之隙,就要被迫做出是否遷村以及是否接受永久屋的決定,使原住民陷入了更大恐慌與集體焦慮,同時,逃避山林毀損、治水錯誤的致災責任。
劉內閣因為88風災中第一時間救災工作的不及格而退場,新上任的吳敦義內閣面臨之前遺留下來的錯誤重建決策還有一次補考機會。因此,我們邀請了災區、原住民、人權以及環保團體在新內閣就任的第一天,聚集在台大校友會館,就目前災後重建措施種種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的考題,要求新內閣要針對災區部落、社區與公民社會的提問提出具體回應。人民將用雪亮的眼睛,等著看吳內閣是否會勇於面對考驗,是否會交出令人滿意的成績單!
原住民部落面對迫切危機,展開自救,共同提出三大考題:
一、 你是否要尊重災民的主體性,回到以部落/社區為主體的重建模式?
前閣揆劉兆玄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上提出,安置受災戶以提供永久住屋為原則。重建條例促通過後,由政府協議價購或徵收方式取得土地,以無償提供慈善團體興建安置住宅地上建築物。現在政府隱身幕後,由企業及慈善團體主導,透過地方系統的安排,讓個別受災戶只能在永久屋與六個月的租屋津貼之間作選擇。這種以慈善團體為平台的重建模式,很明顯地讓原住民災區的部落內部分化,造成原住民族滅村的慈善暴力。重建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投注人力與經費協助災區部落/社區重建委員會基層組織的發展,以凝聚共識討論部落未來的出路。要重建的主體是部落,不是個別家戶,安置、重建的協商,一切應以部落為溝通對象。地方行政(縣、鄉、村)為協助服務角色,不能代表部落做決定。
二、 原住民不斷呼喊:「我們要回家!」你聽見了沒有?
感謝慈善團體愛心,但「永久屋」絕不是目前災民最需要的東西。眼前最重要的是先把中繼性安置做好,以穩定災民生活,銜接長期重建工作。救援與安置應注重時效,重建則需慎重全盤考量,其涉及部落族群文化,環境生態長遠發展,不可急就章!此時提供平地上的永久屋只是逼迫受災部落立即作出遷村決定,卻也將讓部落永遠消失。遷村原則應為「離地不離村、離村不離鄉」,依據原住民部落生活領域傳統規範選擇。
三、 你是否要在原居地的安全鑑定過程,應遵守資訊公開,在地參與的模式?
莫拉克災後造成許多地區土石崩塌,或有安全之虞,將來究竟是否可以繼續安居開發,狀況仍不明朗。馬總統9月2日曾向災民表示,已指示內政部加速安全評估,七天之內公布初步鑑定報告。居民安遷與否,究竟該如何才可能有合理的答案,七日內完成鑑定報告其品質結果令人不敢想像。在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海岸法等國土三法都還在待審未確定的狀態下,經建會即將出爐[八八風災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將全國災區分為十五個重建區,再依據「國土科學鑑定報告」,將土地使用分成:禁止開發、限制開發與其他地區三級,然而這些分類,除了有國土計畫高度的保育觀點,更需要有在地災民代表的參與、納入社區觀點。冒然片面地強加「安全性評估」,並據以規劃遷村重建,只會掩飾人為疏失或掩蓋真正問題。
盼望新內閣能夠放下前內閣包袱,針對議題,歸零檢討,提出、做出痛改前非、令人耳目一新的回應。
主辦單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重建聯盟
連署團體:台灣原社、鄒族青年行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長老教會泰爾雅中會、泰雅族馬里光、基那吉部落聯盟、台灣農村陣線、綠黨、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行動網、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青年95聯盟、勞工陣線等、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南投縣噶哈巫文教協會、台灣民間聯盟、台灣社會論壇….. (擴大連署中)
努力比921進步才有代價
【作者:曾旭正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 】
在921將屆十週年的當頭,老天以大水來考驗我們,但我們真的經得起考驗?真能從災難中學到教訓?實在令人懷疑也為之遺憾!
到目前為止,我們能肯定的就只有台灣民間的熱情。
與921發生的當時相同的,88水災之後民間的熱情立即湧入災區,捐款也一再打破記錄,多麼相像的情景,此次熱情甚至更勝於921。但政府的表現卻未能優於921,救災階段的種種問題,已毋需再多費口舌;但面對重建階段,政府部門的表現更令人失望。以重建所需的立法而言,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的經驗完全未被引入目前訂定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之中,仿佛前者不曾發生過一般。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有六章75條,包含土地、都市與非都市區重建.生活重建、文化資產重建、租稅融資乃至行政程序簡化等事項。但莫拉克條例草案未分章而只有20條。樂觀地想,或許是已有921經驗,行政部門已將許多救災重建需要的行政機制調整於部門的例常行動中,所以不需要過度仔細的條文來贅述。但事實並非如此,條例之粗糙同時還反映出政府部門對此次風災問題性質的掌握不足。譬如,此次嚴重受災的多半是位於山區的原住民社區,如何安置與重建實關係到其族群文化能否延續。但草案全文甚至完全未曾出現「原住民」三個字,顯然未掌握到災後重建的根本課題。
再仔細看這20條修文,主要規定的都是災後初期政府部門的一些緊急措施,譬如居民原有房屋貸款的承受、勞健農保、就業登記、重建工程的僱工、遷村安置、復建工程乃至於廢棄物處理筹等。似乎是集合各部會就其業務需要在執行上排除現有規定者提列條文而組成,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條文的觀照面比較偏向災後緊急處置而非全面性地思考「災後重建」。整部法案對於重建工作也缺乏願景,所以第一條只說「為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訂定本條例。」似乎「迅速有效率」成為重建的指標!比較起來,921條例在第一條即提及「重建城鄉、復興產業、恢復家園」,至少點出重建的目標。由於缺乏願景,所以在法案內容缺乏對於「社區重建」「生活重建」「產業重建」等的支持性條文,也就可以理解了!
在救災階段大跌一跤的中央政府,急於在重建階段拿出成績,所以會很倉促地推動重建工作,但這卻攸關與重建品質,就目前政府作為,實在無法樂觀未來。因此,我們決定努力將重心擺在民間力量的匯集與支持上。8月20日下午我們邀請了幾個關心風災重建的民間團體作了第一次的討論,初步決議組成「88家鄉守護平台」,致力於分別串連災區外的力量和災區內的團體,針對災區內團體的需求,持續引介資源進入。初期,我們將以支援中長期的專職人力為努力重點,設法凝結資源以一個個專職人力為認捐單元,有效地增加災區的工作人力。因此,要拜託尚有餘力捐款支助者與學會聯絡,認捐「88家鄉守護生力軍」專案。
在921將屆十週年的當頭,老天以大水來考驗我們,但我們真的經得起考驗?真能從災難中學到教訓?實在令人懷疑也為之遺憾!
到目前為止,我們能肯定的就只有台灣民間的熱情。
與921發生的當時相同的,88水災之後民間的熱情立即湧入災區,捐款也一再打破記錄,多麼相像的情景,此次熱情甚至更勝於921。但政府的表現卻未能優於921,救災階段的種種問題,已毋需再多費口舌;但面對重建階段,政府部門的表現更令人失望。以重建所需的立法而言,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的經驗完全未被引入目前訂定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之中,仿佛前者不曾發生過一般。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有六章75條,包含土地、都市與非都市區重建.生活重建、文化資產重建、租稅融資乃至行政程序簡化等事項。但莫拉克條例草案未分章而只有20條。樂觀地想,或許是已有921經驗,行政部門已將許多救災重建需要的行政機制調整於部門的例常行動中,所以不需要過度仔細的條文來贅述。但事實並非如此,條例之粗糙同時還反映出政府部門對此次風災問題性質的掌握不足。譬如,此次嚴重受災的多半是位於山區的原住民社區,如何安置與重建實關係到其族群文化能否延續。但草案全文甚至完全未曾出現「原住民」三個字,顯然未掌握到災後重建的根本課題。
再仔細看這20條修文,主要規定的都是災後初期政府部門的一些緊急措施,譬如居民原有房屋貸款的承受、勞健農保、就業登記、重建工程的僱工、遷村安置、復建工程乃至於廢棄物處理筹等。似乎是集合各部會就其業務需要在執行上排除現有規定者提列條文而組成,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條文的觀照面比較偏向災後緊急處置而非全面性地思考「災後重建」。整部法案對於重建工作也缺乏願景,所以第一條只說「為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訂定本條例。」似乎「迅速有效率」成為重建的指標!比較起來,921條例在第一條即提及「重建城鄉、復興產業、恢復家園」,至少點出重建的目標。由於缺乏願景,所以在法案內容缺乏對於「社區重建」「生活重建」「產業重建」等的支持性條文,也就可以理解了!
在救災階段大跌一跤的中央政府,急於在重建階段拿出成績,所以會很倉促地推動重建工作,但這卻攸關與重建品質,就目前政府作為,實在無法樂觀未來。因此,我們決定努力將重心擺在民間力量的匯集與支持上。8月20日下午我們邀請了幾個關心風災重建的民間團體作了第一次的討論,初步決議組成「88家鄉守護平台」,致力於分別串連災區外的力量和災區內的團體,針對災區內團體的需求,持續引介資源進入。初期,我們將以支援中長期的專職人力為努力重點,設法凝結資源以一個個專職人力為認捐單元,有效地增加災區的工作人力。因此,要拜託尚有餘力捐款支助者與學會聯絡,認捐「88家鄉守護生力軍」專案。
請謹慎制定重建條例
【本文出處:2009/08/27 中國時報 顏厥安】
馬劉政府倉卒提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想利用萬事莫如救災急的社會情緒,要求立法院在短短三天不到的臨時會中「審議」通過這部法律。制 定特別條例來協助重大災害重建可能有此需要,但是基於下列幾大方面的理由,我認為立法院應該將此條例草案退回行政院,或多開幾天會謹慎制定。
首先,這是一部在立法技術與專業方面破綻百出的草案。在文字表述方面,例如第四條出現利息補貼對象不明的混亂敘述。整部法律在概念的使用上也極為混亂, 如災區、災區居民、災區災民、受災者、災區失業者、用人單位等,意義不清,使用方式不一致,不但易生爭議,簡直已經到了無法適用的地步。
專業方面,便宜措施性質之死亡證明既然要補死亡宣告之不足,聲請權為何要限於「應繼承之人」,而非利害關係人?實務上也已經出現失蹤者為未成年者,因全 家失蹤而無人可聲請之狀況。又如自用住宅、房屋、土地等概念在同一條文中交互使用,讓人難以理解其規範目的。至於與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相比,立法宏觀架構 上缺少了重建推動組織、文化保存、生活社區重建等許多內容,就更不在話下。
其次,這是一部可能在多處地方涉及違憲的草案。尤其是強制遷村遷居的第十二條,實屬不可思議。政府可以限制特定空間區域不能居住,但除非有法律明文授 權,並有法院令狀,不能限制人民的住居,更絕無法強制其要居住於何處。其中涉及原住民者更嚴重違反平等原則以及由增修條文立法委託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而且 這種概括授權法律,要進一步依照何種規範來執行呢?隨處可見的「主管機關定之」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是嚴重牴觸法律保留原則的規定。
另外,多處出現的各類排除現有法律之規定,除了牴觸權力分立與制衡外,大家似乎都忘了,具體的法律都是基於「更清楚」地釐清界定憲法位階的基本權與法益 (生命、財產、國土安全、環境等)而來,籠統概括的排除,將會倒退回無法治之自然狀態,人民理論上可行使抵抗權,實際上也一定抗爭連連。至於第三條特別預 算等財源規定,更完全置財政憲法於不顧。
第三,這是一部觀念混淆,罔顧民眾參與的草案。安置與重建,是兩個不同的階段,涉及許多性質上完全不同的公權力行為。安置重即時性、短暫性,以行政事實 行為為主。但重建重未來性、長遠性,一定需要透過計畫,基於法規以處分為之。不能為了趕緊解決問題,以臨時性的安置方案來取代重建。「村」的自治地位一向 有待釐清,「遷村」的法律意義及實施程序都要謹慎處理,絕不是只有「土地取得」蓋蓋房舍而已。
而慈善團體的參與也需要規範,要以公權力委託(草案第二條)還是公私協力等形式,需要考量。更重要的是,所有這一切過程都需要有公開聽證等民眾參與之程序,這不是唱民主高調,而是歷來經驗與學理都指出,在地知識經驗與觀點,才是因應風險治理的寶貴資料庫。
本次災難所顯現的民主政治與風險治理等問題既多且複雜,即使有滿腔悲憤,筆者還是不得不指出,馬劉政府的無能顢頇最多僅是災難「擴大」的因素,單是這一層,當然也早就足以主張倒閣。但是「造成」災難的原因,卻絕不僅來自於此。
更該想想的,也許是為何我們總把會帶來土崩水淹(納莉、貓纜、小林村、金帥…)的人選出來當大官?甚至要好好警覺,本來是人民當家的民主政治,會不會在 我們的放縱粗疏之下,轉眼變成家當無存、野有曝屍的裸命狀態?別的不說,請立委不要粗暴草率地通過那個重建條例。一場立院臨時會大戲,起碼可多開幾天會, 充分消化吸收吸收各界意見,為人民制定一部能重建家園,重現民主的法律吧。
(作者為台大法律系教授,守護民主平台執委)
馬劉政府倉卒提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想利用萬事莫如救災急的社會情緒,要求立法院在短短三天不到的臨時會中「審議」通過這部法律。制 定特別條例來協助重大災害重建可能有此需要,但是基於下列幾大方面的理由,我認為立法院應該將此條例草案退回行政院,或多開幾天會謹慎制定。
首先,這是一部在立法技術與專業方面破綻百出的草案。在文字表述方面,例如第四條出現利息補貼對象不明的混亂敘述。整部法律在概念的使用上也極為混亂, 如災區、災區居民、災區災民、受災者、災區失業者、用人單位等,意義不清,使用方式不一致,不但易生爭議,簡直已經到了無法適用的地步。
專業方面,便宜措施性質之死亡證明既然要補死亡宣告之不足,聲請權為何要限於「應繼承之人」,而非利害關係人?實務上也已經出現失蹤者為未成年者,因全 家失蹤而無人可聲請之狀況。又如自用住宅、房屋、土地等概念在同一條文中交互使用,讓人難以理解其規範目的。至於與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相比,立法宏觀架構 上缺少了重建推動組織、文化保存、生活社區重建等許多內容,就更不在話下。
其次,這是一部可能在多處地方涉及違憲的草案。尤其是強制遷村遷居的第十二條,實屬不可思議。政府可以限制特定空間區域不能居住,但除非有法律明文授 權,並有法院令狀,不能限制人民的住居,更絕無法強制其要居住於何處。其中涉及原住民者更嚴重違反平等原則以及由增修條文立法委託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而且 這種概括授權法律,要進一步依照何種規範來執行呢?隨處可見的「主管機關定之」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是嚴重牴觸法律保留原則的規定。
另外,多處出現的各類排除現有法律之規定,除了牴觸權力分立與制衡外,大家似乎都忘了,具體的法律都是基於「更清楚」地釐清界定憲法位階的基本權與法益 (生命、財產、國土安全、環境等)而來,籠統概括的排除,將會倒退回無法治之自然狀態,人民理論上可行使抵抗權,實際上也一定抗爭連連。至於第三條特別預 算等財源規定,更完全置財政憲法於不顧。
第三,這是一部觀念混淆,罔顧民眾參與的草案。安置與重建,是兩個不同的階段,涉及許多性質上完全不同的公權力行為。安置重即時性、短暫性,以行政事實 行為為主。但重建重未來性、長遠性,一定需要透過計畫,基於法規以處分為之。不能為了趕緊解決問題,以臨時性的安置方案來取代重建。「村」的自治地位一向 有待釐清,「遷村」的法律意義及實施程序都要謹慎處理,絕不是只有「土地取得」蓋蓋房舍而已。
而慈善團體的參與也需要規範,要以公權力委託(草案第二條)還是公私協力等形式,需要考量。更重要的是,所有這一切過程都需要有公開聽證等民眾參與之程序,這不是唱民主高調,而是歷來經驗與學理都指出,在地知識經驗與觀點,才是因應風險治理的寶貴資料庫。
本次災難所顯現的民主政治與風險治理等問題既多且複雜,即使有滿腔悲憤,筆者還是不得不指出,馬劉政府的無能顢頇最多僅是災難「擴大」的因素,單是這一層,當然也早就足以主張倒閣。但是「造成」災難的原因,卻絕不僅來自於此。
更該想想的,也許是為何我們總把會帶來土崩水淹(納莉、貓纜、小林村、金帥…)的人選出來當大官?甚至要好好警覺,本來是人民當家的民主政治,會不會在 我們的放縱粗疏之下,轉眼變成家當無存、野有曝屍的裸命狀態?別的不說,請立委不要粗暴草率地通過那個重建條例。一場立院臨時會大戲,起碼可多開幾天會, 充分消化吸收吸收各界意見,為人民制定一部能重建家園,重現民主的法律吧。
(作者為台大法律系教授,守護民主平台執委)
未來二十天,是「災後重建體制」的決戰點
【本文出處:2009/8/18賴中強撰稿-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http://www.twdem.org/)】
中央社18日報導「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胡仲英今天說,已擬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重建預算暫訂新台幣1000億元,將在今天送行政院審查,20日提行政院院會核定。」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行政院一旦送交『莫拉克颱風災後重 建特別條例』,朝野將協商,可能於8月底召開臨時會,或9月4日提前開議審議。」,18日聯合晚報並報導「經建會草擬的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共計12條條文,其中第五條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可針對認為有安全堪慮的地區,畫定特定區域,處理遷村事宜;並且可以辦理徵收私人土地或撥用國有土地,作為遷村用地。」也就是說,攸關上萬災民家園要如何重建的法制,行政院
在七天內提出草案,然後要在未來二十天內被決定,這是「高效率」?還是「太草率」!
無論如何,這個法制對台灣的未來至關重要,在馬政府一意孤行下,公民團體將被迫應戰,我們必須從人權、勞工、婦女、兒少、老年、原住民、生態環保、民主參與等角度,結合各種公民團體與各種專業人士,提出更完善的修正意見,一起搶救這個「災後重建體制的早產兒」。
順序錯亂的馬政府
「救災、安置、重建」是文明社會面對災難的處理順序,搶救生命第一,讓災民身心暫獲安頓第二,重建永久家園第三;以上三者雖非截然劃分,但總有個大致的步驟。然而,當馬政府先前的麻木,被國內外媒體指責為傲慢後,馬總統卻一改形象,變成了一個乖巧而懦弱的小學生;在第一場戰還沒有打完(阿里山鄉受困災民都救出來了嗎?),第二場戰還亂哄哄(臨時組合屋蓋了嗎?收容所的防疫工作處理好了嗎?有多少災民領到政府第一筆救助金?)的當下,馬小朋友就「哭紅著眼,找老師(人民)」,急於向老師要第三張重建考卷,說「我一定會考好」,宣告「災後重建正式啟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5079206.shtml),探訪災民時竟說「目前最重要的是重建」。
馬政府把「重建」當成新聞宣傳也就罷了,現在為了配合新聞宣傳竟決定十九日起由災後重建委員會銜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任務(參見聯合報18日報導:「行政院為提高政府救災決策的『能見度』,府院昨天會商達成共識,明天由災後重建委員會銜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任務,提前進入收容、安置階段。劉兆玄昨天下午前往總統府,向馬英九總統報告災後重建工作後,決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任務告一段落,由重建委員會接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5084162.shtml),請問,我們19日起不救災了嗎?搜尋受困生還者的工作要放棄了嗎?所有的失聯人口都已確定罹難或確定獲救了嗎?還是,又要換一批不熟悉的人,來調度指揮前線救災工作?
重建條例,閉門造車、急就章
更可怕的是,如同我們於14日所提醒的「受災戶家園聚落的重建預算需求,涉及是否遷村?遷至何處?徵收土地?如何重建?災民的謀生技能能否適應遷村地點?如何協助災民就業與重建社會網絡?再再需要公民團體協助災區與行政部門對話。」。然而,從行政院13日晚間宣布要制定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後,經建會用四天的時間(含周末)閉門造車提出草案,政務委員用18、19兩天跨部會審查,然後20日行政院就要定案。這個過程,有真正調查災民的需求嗎?有與災民對話嗎?這六天真正投入救災的官員不正在第一線調度救災嗎,他們有心思參與經建會的討論嗎?到底,這次災害的受災範圍如何?有多少人死亡?有多少孩童失去父母、成為單親或隔代教養?多少房屋半倒,多少房屋全倒?多少人失去原有的工作?這些災害基礎調查沒有完成,如何談重建!
再者,此次大災難所反映的濫墾、濫伐、過度開發、國土復育等問題,不是應該重新徹底做環境、地質、水文調查才能談重建,才能為災民規劃一個可以永久安全居住的家園嗎?然而,七天!馬政府要在這七天內草草為災後重建體制定案,對照九二一,先「救災」「安置」,四個月後(89年2月3日)制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馬政府的「七天規劃重建法制」,不是「效率」,而是草率,更是荒唐!
17日經濟日報社論即指出「至於中長期的遷村、遷鄉、國土復育及規劃,當然要做,也絕對非做不可..在特別預算急如星火的時間壓力下,極有可能再次陷入過往見樹不見林、治標未治本的惡性循環。..近十年來,台灣的災後重建或治水相關預算已有四個,動支政府經費數千億元,但賀伯、納莉、卡玫基等颱風過境的慘況,可曾因此稍減?..因此,儘管八八水災讓全國民眾深刻體驗到濫墾、濫伐、過度開發的傷害,也愈發認知到水土保持、國土規劃的重要性,民氣可用下,當前正是推動此一政策的最佳時機;但倉促納入重建特別預算,相對於國土重建工程之鉅,恐怕是只能做個表面功夫了,問題依然未解。」
老天爺的考卷是不能選修的
最後我必須告訴馬政府,這不是選舉,不能選議題。「救災、安置、重建」都是必修科,現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安置」以及「繼續搜救」,老天爺的考卷是不能選修的,否則…
中央社18日報導「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胡仲英今天說,已擬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重建預算暫訂新台幣1000億元,將在今天送行政院審查,20日提行政院院會核定。」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行政院一旦送交『莫拉克颱風災後重 建特別條例』,朝野將協商,可能於8月底召開臨時會,或9月4日提前開議審議。」,18日聯合晚報並報導「經建會草擬的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共計12條條文,其中第五條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可針對認為有安全堪慮的地區,畫定特定區域,處理遷村事宜;並且可以辦理徵收私人土地或撥用國有土地,作為遷村用地。」也就是說,攸關上萬災民家園要如何重建的法制,行政院
在七天內提出草案,然後要在未來二十天內被決定,這是「高效率」?還是「太草率」!
無論如何,這個法制對台灣的未來至關重要,在馬政府一意孤行下,公民團體將被迫應戰,我們必須從人權、勞工、婦女、兒少、老年、原住民、生態環保、民主參與等角度,結合各種公民團體與各種專業人士,提出更完善的修正意見,一起搶救這個「災後重建體制的早產兒」。
順序錯亂的馬政府
「救災、安置、重建」是文明社會面對災難的處理順序,搶救生命第一,讓災民身心暫獲安頓第二,重建永久家園第三;以上三者雖非截然劃分,但總有個大致的步驟。然而,當馬政府先前的麻木,被國內外媒體指責為傲慢後,馬總統卻一改形象,變成了一個乖巧而懦弱的小學生;在第一場戰還沒有打完(阿里山鄉受困災民都救出來了嗎?),第二場戰還亂哄哄(臨時組合屋蓋了嗎?收容所的防疫工作處理好了嗎?有多少災民領到政府第一筆救助金?)的當下,馬小朋友就「哭紅著眼,找老師(人民)」,急於向老師要第三張重建考卷,說「我一定會考好」,宣告「災後重建正式啟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5079206.shtml),探訪災民時竟說「目前最重要的是重建」。
馬政府把「重建」當成新聞宣傳也就罷了,現在為了配合新聞宣傳竟決定十九日起由災後重建委員會銜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任務(參見聯合報18日報導:「行政院為提高政府救災決策的『能見度』,府院昨天會商達成共識,明天由災後重建委員會銜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任務,提前進入收容、安置階段。劉兆玄昨天下午前往總統府,向馬英九總統報告災後重建工作後,決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任務告一段落,由重建委員會接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5084162.shtml),請問,我們19日起不救災了嗎?搜尋受困生還者的工作要放棄了嗎?所有的失聯人口都已確定罹難或確定獲救了嗎?還是,又要換一批不熟悉的人,來調度指揮前線救災工作?
重建條例,閉門造車、急就章
更可怕的是,如同我們於14日所提醒的「受災戶家園聚落的重建預算需求,涉及是否遷村?遷至何處?徵收土地?如何重建?災民的謀生技能能否適應遷村地點?如何協助災民就業與重建社會網絡?再再需要公民團體協助災區與行政部門對話。」。然而,從行政院13日晚間宣布要制定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後,經建會用四天的時間(含周末)閉門造車提出草案,政務委員用18、19兩天跨部會審查,然後20日行政院就要定案。這個過程,有真正調查災民的需求嗎?有與災民對話嗎?這六天真正投入救災的官員不正在第一線調度救災嗎,他們有心思參與經建會的討論嗎?到底,這次災害的受災範圍如何?有多少人死亡?有多少孩童失去父母、成為單親或隔代教養?多少房屋半倒,多少房屋全倒?多少人失去原有的工作?這些災害基礎調查沒有完成,如何談重建!
再者,此次大災難所反映的濫墾、濫伐、過度開發、國土復育等問題,不是應該重新徹底做環境、地質、水文調查才能談重建,才能為災民規劃一個可以永久安全居住的家園嗎?然而,七天!馬政府要在這七天內草草為災後重建體制定案,對照九二一,先「救災」「安置」,四個月後(89年2月3日)制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馬政府的「七天規劃重建法制」,不是「效率」,而是草率,更是荒唐!
17日經濟日報社論即指出「至於中長期的遷村、遷鄉、國土復育及規劃,當然要做,也絕對非做不可..在特別預算急如星火的時間壓力下,極有可能再次陷入過往見樹不見林、治標未治本的惡性循環。..近十年來,台灣的災後重建或治水相關預算已有四個,動支政府經費數千億元,但賀伯、納莉、卡玫基等颱風過境的慘況,可曾因此稍減?..因此,儘管八八水災讓全國民眾深刻體驗到濫墾、濫伐、過度開發的傷害,也愈發認知到水土保持、國土規劃的重要性,民氣可用下,當前正是推動此一政策的最佳時機;但倉促納入重建特別預算,相對於國土重建工程之鉅,恐怕是只能做個表面功夫了,問題依然未解。」
老天爺的考卷是不能選修的
最後我必須告訴馬政府,這不是選舉,不能選議題。「救災、安置、重建」都是必修科,現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安置」以及「繼續搜救」,老天爺的考卷是不能選修的,否則…
陳錦煌 ︰中央失能 八掌溪翻版
【本文出處:記者鄒景雯、謝文華/專訪】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曾指揮納莉、桃芝颱風等十三次重大災害救災的前政務委員陳錦煌受訪直言,屏東縣長曹啟鴻向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求救無門打電話給行政院長 求助,宛如八掌溪事件重演,顯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完全失能;
[災區團體聯合聲明] 反對本末倒置、漠視災民需求的中央重建政策!
[ 災區團體聯合聲明 ]
請讓我們自己決定如何有尊嚴地回家!
災後百日以來,原住民災區部落已因政府措施乖謬,發起多次抗議行動,要求政府虛心 檢討錯誤政策,讓受難者得著尊嚴,受災者得到適切安置,未受災者能恢復生活。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於11月19日串連上街頭,以燒狼煙、吟唱方式,表 達「我要回家」的心聲,反對迫遷,要求以原鄉重建為本、進行中繼安置,並提出「我們要決定權、要回原鄉、要恢復生活!」三大訴求,
請讓我們自己決定如何有尊嚴地回家!
災後百日以來,原住民災區部落已因政府措施乖謬,發起多次抗議行動,要求政府虛心 檢討錯誤政策,讓受難者得著尊嚴,受災者得到適切安置,未受災者能恢復生活。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於11月19日串連上街頭,以燒狼煙、吟唱方式,表 達「我要回家」的心聲,反對迫遷,要求以原鄉重建為本、進行中繼安置,並提出「我們要決定權、要回原鄉、要恢復生活!」三大訴求,
2009/12/19
[ 轉 ] 從「自力造屋」落實「部落自主」
文 / 謝志誠(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
八八水災後,不少人一再呼籲要尊重部落的主體性,而倉促間制定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也有模有樣的將「尊重」兩個字放入條文中,並強調「災後重 建應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並應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要如何才能落實尊重部落的主體性?實踐社區參與?到目前為止,所有的聽聞卻似乎都因 「快快快」的承諾及「趕趕趕」的要求,環繞在「要不要接受永久屋」、「需不需要組合屋或中繼屋」、「要不要同意被劃定為特定區域」、「劃定為特定區域後衍 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等議題上打轉。加上中央政府有意無意的模糊、地方政府似強非強的態度,以及政府企圖透過單點切入,以能在最短時間內端出「示範性」案例 的習用政令推動模式,讓不少有志之士因此陷入泥淖。
在前景看似悲觀之餘,卻在災後百日前夕隱然見到曙光露出雲端。
首先,88災後第一個在地成立的「社團法人高雄縣六龜鄉重建關懷協會」在11月8日發出了第一份《荖濃溪望》社區報,啟動在地發聲的管道;隔天,眾所矚目 的小林村也在11月9日宣布解散「小林村自救會」,成立「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並以「小林的未來,由我們自己決定」作為訴求,決定自主徵詢建築規劃團 隊,研擬重建家園籃圖。
受災者為再造家園,自主徵詢專業團隊,研擬重建籃圖,已經不是「新」聞。然在當前慈善團體將無償提供「永久屋」的微妙氛圍中,小林村民願意勇敢的踏出第一 步,絕對是88災後重建的「新」聞。樂見之餘,特別從921災後「災民自主」、「自力造屋」的經驗,呼應「小林的未來,由我們自己決定」的訴求。
921震災後,不管是原地重建、易地遷建或另行購屋,受災者雖可獲得補助,但總因補助款「杯水車薪」,絕對多數是必須要負擔額度不等的重建經費。因此,「災民自主」重建家園,在當時是很自然的一個原則,沒有人會去質疑或提醒政府與協助重建的民間單位。
連帶地,以「災民自主」作為原則,透過「自力造屋」方式辦理家園重建,更是再自然不過的一種方式。也因為太平常,太自然,大多數受災者與社區很少去強調它,因為「本來就該如此」。
什麼是大家習以為常的「自力造屋」?以921災後許許多多的集合住宅與社區更新重建為例,或者像和平鄉三叉坑部落、中寮鄉清水村頂水崛社區與信義鄉潭南部 落等的遷建計畫,都是由受災者或遷居者,自主籌組「更新會」或「遷建委員會」等組織,自己遴選規劃團隊或建築師,進行家園重建規劃與設計,討論建築圖樣, 決定建築材料,然後辦理工程發包,遴選營造廠商,辦理工程監督,最後聘請代書,處理產權移轉登記事宜。這種靠自己的「力量」,透過社區內部意見整合,打造 家園的方式,當然就是另一種層次的「自力造屋」。
不管是「災民自主」的原則先行,或者是「自力造屋」的方式先行,當時政府或民間組織的協助,都是順著家園重建的流程,提供各階段所需的經費補助與行政協 處,包括辦理研習營隊、補助社區委任規劃團隊或建築師的服務費與辦理家園重建事宜相關的行政費用、提供合約範本與作業手冊等,甚至是委請建築經理公司、銀 行從旁協助社區辦理重建工程、經費與產權的控管。
時空不同,環境背景有異,未來走向或許得因地制宜並適時調整,惟經驗來自在地學習。不論小林村民「自力造屋」的企圖心將來會如何發展,能在「政府或經政府 認可(參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1條第2項)」之外,學習走出自己的路,絕對值得嘉許。在期待因此引領風潮,創造另類臺灣災後重建模式之 餘,更期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慈善團體能共襄此舉,樂見其成。
八八水災後,不少人一再呼籲要尊重部落的主體性,而倉促間制定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也有模有樣的將「尊重」兩個字放入條文中,並強調「災後重 建應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並應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要如何才能落實尊重部落的主體性?實踐社區參與?到目前為止,所有的聽聞卻似乎都因 「快快快」的承諾及「趕趕趕」的要求,環繞在「要不要接受永久屋」、「需不需要組合屋或中繼屋」、「要不要同意被劃定為特定區域」、「劃定為特定區域後衍 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等議題上打轉。加上中央政府有意無意的模糊、地方政府似強非強的態度,以及政府企圖透過單點切入,以能在最短時間內端出「示範性」案例 的習用政令推動模式,讓不少有志之士因此陷入泥淖。
在前景看似悲觀之餘,卻在災後百日前夕隱然見到曙光露出雲端。
首先,88災後第一個在地成立的「社團法人高雄縣六龜鄉重建關懷協會」在11月8日發出了第一份《荖濃溪望》社區報,啟動在地發聲的管道;隔天,眾所矚目 的小林村也在11月9日宣布解散「小林村自救會」,成立「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並以「小林的未來,由我們自己決定」作為訴求,決定自主徵詢建築規劃團 隊,研擬重建家園籃圖。
受災者為再造家園,自主徵詢專業團隊,研擬重建籃圖,已經不是「新」聞。然在當前慈善團體將無償提供「永久屋」的微妙氛圍中,小林村民願意勇敢的踏出第一 步,絕對是88災後重建的「新」聞。樂見之餘,特別從921災後「災民自主」、「自力造屋」的經驗,呼應「小林的未來,由我們自己決定」的訴求。
921震災後,不管是原地重建、易地遷建或另行購屋,受災者雖可獲得補助,但總因補助款「杯水車薪」,絕對多數是必須要負擔額度不等的重建經費。因此,「災民自主」重建家園,在當時是很自然的一個原則,沒有人會去質疑或提醒政府與協助重建的民間單位。
連帶地,以「災民自主」作為原則,透過「自力造屋」方式辦理家園重建,更是再自然不過的一種方式。也因為太平常,太自然,大多數受災者與社區很少去強調它,因為「本來就該如此」。
什麼是大家習以為常的「自力造屋」?以921災後許許多多的集合住宅與社區更新重建為例,或者像和平鄉三叉坑部落、中寮鄉清水村頂水崛社區與信義鄉潭南部 落等的遷建計畫,都是由受災者或遷居者,自主籌組「更新會」或「遷建委員會」等組織,自己遴選規劃團隊或建築師,進行家園重建規劃與設計,討論建築圖樣, 決定建築材料,然後辦理工程發包,遴選營造廠商,辦理工程監督,最後聘請代書,處理產權移轉登記事宜。這種靠自己的「力量」,透過社區內部意見整合,打造 家園的方式,當然就是另一種層次的「自力造屋」。
不管是「災民自主」的原則先行,或者是「自力造屋」的方式先行,當時政府或民間組織的協助,都是順著家園重建的流程,提供各階段所需的經費補助與行政協 處,包括辦理研習營隊、補助社區委任規劃團隊或建築師的服務費與辦理家園重建事宜相關的行政費用、提供合約範本與作業手冊等,甚至是委請建築經理公司、銀 行從旁協助社區辦理重建工程、經費與產權的控管。
時空不同,環境背景有異,未來走向或許得因地制宜並適時調整,惟經驗來自在地學習。不論小林村民「自力造屋」的企圖心將來會如何發展,能在「政府或經政府 認可(參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1條第2項)」之外,學習走出自己的路,絕對值得嘉許。在期待因此引領風潮,創造另類臺灣災後重建模式之 餘,更期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慈善團體能共襄此舉,樂見其成。
2009/08/31
【批評風災重建條例系列之二】台灣農陣蔡培慧:重建條例三大缺失
原文轉自 2009.08.21 苦勞網報導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曾在九二一地震災後曾任職於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負責弱勢家戶、原住民和農村遷建、社區產業等工作推動,擁有九年的災區重建經驗。因此苦勞網特地專訪蔡培慧,請教她初步解讀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的見解。
蔡培慧指出此條例有三大缺失。整理如下:
第一大缺失:缺乏地方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
蔡培慧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偏向對中央組織權責的解釋,擴大中央組織權責,對比《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缺乏地方,尤其是災民自救會組織參與的管道和機制,這反而讓災民自救會完全淪為民間單位、外力組織,無法被正式納入災後重建的決策機制當中。
解讀《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規定,各級地方政府,從縣市到社區等,都必須設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架構出地方和災民自就會參與重建的決策機制,災民自主形成的自救會能夠透過參與地方重建委員會,介入重建政策和規劃,提出災民觀點的重建構想。
引述《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各級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之設置)
「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設置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行政院院長為召集人,召集中央相關部會、災區地方政府及災民代表組成,負責重建事項之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及監督。其組織及運作由行政院定之。但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得設置各該地區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其組織及運作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委員會定之。但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前二項重建事項包括生活重建、產業重建、公共建設、社區重建等。」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設計地方參與重建委會的機制,相對會促使許多地方災民組織起來,共同凝聚重建的想像,參與重建工作。雖然不見得每個社區都能自主參與重建工作,但是,制度設計出社區參與的機制,極為重要,這讓災民組織能夠有效參與重建機制,不會淪落為體制外。
反觀之,《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卻完全缺乏地方參與機制,最嚴重的將顯現在原住民討論遷村問題上,原住民部落恐怕無法透過重建條例,合法參與決策。甚至可能被決定遷村的命運,這是最大的問題。
第二大缺失:缺乏在地觀點的產業重建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和綱領,都把產業重建納入規範項目,並且編列出預算科目。比如,魚池鄉的紅茶原本是沒落的傳統產業,透過九二一重建基金會的支持,逐漸又重拾產業活力。重建不能缺少產業發展的規劃和引導,尤其透過重建過程,協助社區發展在地觀點的產業。反觀,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卻缺乏對產業重建的規範。
第三大缺失:缺乏生活重建專章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把生活重建列為專章,最大的成果就是把原本北台灣、城市地區才有的社會福利,引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不僅可以提供給當地中年婦女、災民等就業機會,更可以把老人居家照顧、老人送餐、兒童照顧等社會福利工作,帶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
《九二一重建條例》規定,各鄉鎮都要設立居家照護體系,要建立生活重建中心,生活重建中心在安置初期,扮演重要的資訊管道,透過社工專業工作者的進駐,收集和掌握災區失親失怙者的名單,建立出家戶情況的調查,這等於是在公所之外的體系,建立出社政系統,協助進行災民心理的安撫,以及社會福利的引入。
隨後,各地在《九二一重建條例》和預算支持之下,展開各種服務模式,將福利社區化,提供老人送餐等社福服務。這是九二一震災很重要的重建成果和經驗。
反觀之,在莫拉克颱風重建條例草案,通篇卻缺乏生活重建的專章。
或許馬劉政府認為,這些社區福利既有的社福系統也會作,但是,就無法動用到災後重建預算,社福服務也許只能侷限在縣的層次,無法深入到鄉、鎮、村的層級。生活重建能否列入重建條例,仍有極大的差別。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曾在九二一地震災後曾任職於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負責弱勢家戶、原住民和農村遷建、社區產業等工作推動,擁有九年的災區重建經驗。因此苦勞網特地專訪蔡培慧,請教她初步解讀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的見解。
蔡培慧指出此條例有三大缺失。整理如下:
第一大缺失:缺乏地方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
蔡培慧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偏向對中央組織權責的解釋,擴大中央組織權責,對比《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缺乏地方,尤其是災民自救會組織參與的管道和機制,這反而讓災民自救會完全淪為民間單位、外力組織,無法被正式納入災後重建的決策機制當中。
解讀《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規定,各級地方政府,從縣市到社區等,都必須設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架構出地方和災民自就會參與重建的決策機制,災民自主形成的自救會能夠透過參與地方重建委員會,介入重建政策和規劃,提出災民觀點的重建構想。
引述《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各級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之設置)
「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設置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行政院院長為召集人,召集中央相關部會、災區地方政府及災民代表組成,負責重建事項之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及監督。其組織及運作由行政院定之。但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得設置各該地區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其組織及運作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委員會定之。但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前二項重建事項包括生活重建、產業重建、公共建設、社區重建等。」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設計地方參與重建委會的機制,相對會促使許多地方災民組織起來,共同凝聚重建的想像,參與重建工作。雖然不見得每個社區都能自主參與重建工作,但是,制度設計出社區參與的機制,極為重要,這讓災民組織能夠有效參與重建機制,不會淪落為體制外。
反觀之,《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卻完全缺乏地方參與機制,最嚴重的將顯現在原住民討論遷村問題上,原住民部落恐怕無法透過重建條例,合法參與決策。甚至可能被決定遷村的命運,這是最大的問題。
第二大缺失:缺乏在地觀點的產業重建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和綱領,都把產業重建納入規範項目,並且編列出預算科目。比如,魚池鄉的紅茶原本是沒落的傳統產業,透過九二一重建基金會的支持,逐漸又重拾產業活力。重建不能缺少產業發展的規劃和引導,尤其透過重建過程,協助社區發展在地觀點的產業。反觀,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卻缺乏對產業重建的規範。
第三大缺失:缺乏生活重建專章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把生活重建列為專章,最大的成果就是把原本北台灣、城市地區才有的社會福利,引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不僅可以提供給當地中年婦女、災民等就業機會,更可以把老人居家照顧、老人送餐、兒童照顧等社會福利工作,帶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
《九二一重建條例》規定,各鄉鎮都要設立居家照護體系,要建立生活重建中心,生活重建中心在安置初期,扮演重要的資訊管道,透過社工專業工作者的進駐,收集和掌握災區失親失怙者的名單,建立出家戶情況的調查,這等於是在公所之外的體系,建立出社政系統,協助進行災民心理的安撫,以及社會福利的引入。
隨後,各地在《九二一重建條例》和預算支持之下,展開各種服務模式,將福利社區化,提供老人送餐等社福服務。這是九二一震災很重要的重建成果和經驗。
反觀之,在莫拉克颱風重建條例草案,通篇卻缺乏生活重建的專章。
或許馬劉政府認為,這些社區福利既有的社福系統也會作,但是,就無法動用到災後重建預算,社福服務也許只能侷限在縣的層次,無法深入到鄉、鎮、村的層級。生活重建能否列入重建條例,仍有極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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