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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原民會「原民會與教育部對受災學生之補助措施對照表」(原民會98.11.10)

補助機關
補助項目
教育部補助措施
原民會補助措施
家庭生活困難
  1. 國小每人每學期補助1,500元、國中1,600元;營養午餐每月補助1,500元,最長可補助3年。
  2. 高中職學雜費補助每學期4,890元~39,890元;住宿費每學期補助1520元~6700元、伙食費每學期補助10,000元,最長可補助3年(原住民學生應就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補助規定與本項補助擇優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3. 大專生學雜費補助每學期20,200元~72,505元,最長可補助3年(原住民學生應與原學雜費減免補助規定擇優申請,不得重複請領);生活費每月補助6000元(以半年為期);第1年住宿費全免。
家庭生活困難之受災戶:國小至大專學生每人3,000元。(一次性補助)


庭突遭變故
生活費急難救助金5000元;房屋全毀補助1萬元;學生或父母受傷住院7日以上,補助1萬元,學生的父或母死亡,補助2萬,父母雙亡補助6萬元。(一次性補助)
  1. 父母雙亡:國中小學生10,000元;高中職學生公立20,000元、私立30,000元;大專學生公立30,000元、私立40,000元。
  2. 父母一方死亡:國中小學生5,000元;高中職學生公立10,000元、私立15,000元;大專學生公立15,000元、私立20,000元。
  3. 房屋全倒或半倒:國中小學生5,000元;高中職學生公立10,000元、私立15,000元;大專學生公立15,000元、私立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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