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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內政部98.9.7)

內政部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條例」已於98年8月28日公布施行,因本次受災地區有許多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為減少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保險費支出,內政部於今(7)日發布「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次保費補助辦法提供以下保費補助與延緩繳納等相關協助措施:

1.補助6個月農保及國保保費

凡受莫拉克颱風影響而失蹤、死亡,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重傷慰助金、安遷慰助金、淹水救助金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的農保與國保被保險人,將由政府補助其應自付部分之農保及國保保費6個月。符合補助資格名單將由內政部主動提供勞保局依據辦理,民眾無需自行辦理申請作業。

2.免徵滯納金及利息

受災之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受災前欠繳的農保保費,不計收災後6個月之滯納金;受災前欠繳的國保保費,則不計收99年2月7日以前之利息。而且由政府補助保費之受災被保險人資料,將由內政部主動彙整後提供勞保局,民眾不須另作申請。

3. 延繳6個月且不催繳欠費

受災之國保被保險人,可以延後6個月繳納98年6月至11月的國保保費,且不計收利息,此期間亦不追繳前期之欠費。例如國保被保險人將於98年8月底收到的98年6、7月份保險費繳款單,原訂繳款期限為98年9月底,受災被保險人則可以延後到99年3月底前繳納。

4. 放寬給付領取方式

受災被保險人如果在欠費未繳清前即發生保險事故者,於災後6個月內(98年8月8日至99年2月7日)仍然可以請領相關保險給付,並由勞保局扣除應繳欠費後逕行核付保險給付,以有效協助災民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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