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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內政部「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復建工程」(內政部98.9.24)

下文分別是1.內政部「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復建工程」計畫之介紹說明,2.(98.10.21)營建署說明執行情形的新聞稿。資料來源:行政院網站


計畫名稱: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復建工程
主管機關:內政部
核定日期:98年9月24日
核定字號:院臺建字第0980058834號
計畫摘要:
一、計畫目標:為因應莫拉克風災災後復建之需要,行政院將辦理特別預算,內政部歷年來配合辦理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審議,特提出本計畫,在國土保安及災後重建綱領之指導原則下,以恢復原有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功能。

二、計畫內容:本計畫針對本次莫拉克風災受損之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辦理修復,將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依據災損復建之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三類(註:甲類:非屬限制開發及禁止開發地區,照現有法令原地復建;乙類:限制開發地區,部分原狀修復;丙類:禁止開發地區,簡易修復),並以區域整合及系統性解決災害成因之原則辦理復建。

三、經費需求:50億9,600萬元。

四、計畫期程:98年至99年。



發稿單位:道路工程組
發佈日期:2009/10/21
聯絡人:簡修德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797、0939-060-913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因應莫拉克風災災後重建需要,營建署依行政院頒「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提出「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工程」復建計畫,於98至 100年度編列特別預算50.86億元。本計畫係在國土保安及災後重建綱領的整體性指導原則下,採因地制宜工法,以恢復其原有市區道路及村里聯絡道路橋梁 功能,並提高防災、耐災之有效性,恢復民眾生活功能,避免災害再度發生為目標。

內政部營建署依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於98年9月22日函頒「莫拉克颱風-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重建經費審議及執行要點」,據以辦理重建工程,並函請相關縣市政府提報重建工程項目。
為加速「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工程」推動,營建署已於98年8月27日函請各地方政府儘速提報重建工程資料,目前為止,已有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彰化 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等八縣市完成第一批提報838件,經費需求34.43億元,其中南投縣、嘉義縣、高雄縣及屏東縣等縣市尚有第二階段復 建工程整理完後即將提報,營建署已於9月23日起陸續展開經費審議前勘災作業。

最後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俟勘災作業告一段落後即召開經費審議作業,俾利重建工程早日展開,營建署將積極督導協助各縣市政府完成災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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