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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原民會「2009年聖誕平安,溫馨活動補助計畫」(原民會98.12.8)

原民會辦理「2009年聖誕平安‧溫馨活動」補助計畫,補助受災部落舉辦宗教聖誕節活動。申請時間已至98.12.20截止。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9年聖誕平安‧溫馨活動」補助計畫
壹、 緣起:
莫拉克颱風重創中南部原住民族地區,許多原住民在一夕之間面臨人生最大的苦難,無論是家園的殘破,還是親友的離去、部落的文化基地面臨瓦解危機,在心靈上造成莫大的傷害。鑒於災後重建之路尚為遙遠,災民心靈的關懷與撫慰更是須加以重視與關懷,本會爲撫慰原住民族地區受災原住民心靈上的創傷,透過本計畫補助部落宗教組織辦理聖誕平安節慶活動,藉由宗教信仰的力量幫助災民在生活及心靈各個層面上,建立「活著真好」之意義。
貳、計畫目的:
一、 透過聖誕節慶活動,讓受災的原鄉居民從中獲得宗教信仰的撫慰,增加災後的信心與盼望,而重新得力。
二、 促使受災地區之部落宗派齊心合一,攜手幫助災民重建自我與提升部落生機。
參、實施地區: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縣桃源鄉、那瑪夏鄉、茂林鄉;屏東縣霧台鄉、來義鄉、三地門鄉、泰武鄉、牡丹鄉、滿州鄉;台東縣大武鄉、太麻里鄉、金峰鄉、達仁鄉及莫拉克風災各安置住所。
肆、補助對象:立案之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或其所屬設立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地方分會。
伍、辦理期間:98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陸、辦理方式及補助標準:
一、 部落各宗教教派舉行聖誕節慶活動,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
二、 部落各宗教教派舉行聯合聖誕節慶活動,最高補助新台幣10萬元整。
捌、補助項目:場地佈置費(文具、海報紙、聖誕樹及裝飾品、布條等)、租借燈光、音響設備費、餐點費、講師費及雜支。
柒、申請程序:由申請單位於98年12月20日前提出計畫送本會審定。
玖、經費核銷:受補助單位接受本會補助款如係全額補助辦理之活動或計畫,應檢附受補助單位之原始憑證核銷,如係部分補助者,經本會同意始得依「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規定,自行保存10年供本會查核,撥款及核銷時除檢附領據外,仍需檢附本會同意補助審查表或同意補助之公文。

拾、經費需求:由本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壹、預期效益:
藉由聖誕平安活動,讓原鄉災區原住民獲得信仰的力量與慰藉,化悲傷為力量,走出八八水災後之恐懼及傷痛,重建信心,共同攜手重建家園。
拾貳、附則
一、 有關補助費之所得稅扣繳由接受補助機關(構)負責,並於原始憑證送本會時,一併附送相關扣繳證明文件。
二、 受補助機關(構)之各項宣導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字樣。
三、 補助計畫之申請與執行,各有關人員應依權責核實辦理,如有不實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
拾參、附件
附件1:補助經費申請表
附件2:領據
附件3:補助經費分攤表
附件4:費用結報明細表
附件5:經費支出憑證黏存單(簿)
附件6:支出憑證黏存單
附件7:活動成果報告表
附件8: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民間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經費會計事務處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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